新購車輛、補辦牌證、車輛報廢工作流程
時間:2016-04-20 15:5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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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購車輛、補辦牌證、車輛報廢工作流程
一、新購車輛
營運車輛的選型及購置由集團調研后統一確定,各分公司各線路不得私自訂購車輛。
詳細流程:線路隊長統計待更新車輛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→營運管理處簽字備案→分管營運副總審核→車輛管理處備案→分管副總審核→確認車型及車輛配置→訂購新車→登記入戶→交由營運管理處分配。
二 、營運車輛補辦牌證及變更事項
營運車輛如需補辦牌證或改變車身顏色、更換發動機等,由線路隊長向營運管理處提出申請,車輛管理處出具相關材料后,由車輛經營者到車管所辦理,不得私自改變車身顏色或做其他改動。
詳細流程:線路隊長統計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→營運管理處簽字備案→分管營運副總審核→車輛管理處出具相關證件及材料→車輛經營者到車管所辦理→證件歸檔。
三、營運車輛的報廢
營運車輛到達報廢年限后,其車輛安全等狀況已達不到運營條件,應及時將到期營運車輛報廢。(報廢車輛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)。
詳細流程:線路隊長書面申請→營運管理處簽字備案→分管營運副總審核→安全生產處核實車輛交通違章與事故情況→車輛管理處檢查車輛情況→交由報廢廠→車輛注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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